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附民字第20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29 日
- 法官洪英花、宋恩同、賴鵬年
- 法定代理人陳晧宜
- 原告晧喜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陳彥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2024號 原 告 晧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晧宜 被 告 陳彥騰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10年度審易字第1644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宋恩同 法 官 賴鵬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萬可欣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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