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智附民字第22號
- 原告
- 便利帶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世杰
- 訴訟代理人
- 周承武律師
- 被告
- 許忠陽
- 被告
- 全速配股份有限公司
- 上列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 楊永川
上列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110年度智易字第2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智易字第29號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