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0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重附民字第53號

因銀行法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24 日

法官胡宗淦郭嘉林幸怡

原告
黃志霖
原告
林思如
原告
鍾綺珊
原告
徐育達
原告
張美玲
原告
李承晃
原告
陳秋燕
原告
黃啟昇
上八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孟玲律師
上八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李達律師
被告
鼎晟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張皓翔
被告
鼎麗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鼎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二人
共同代表人
李祐鑫
被告
陳效梅

江語婕

吳明芬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109年度金易字第7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宗淦

法 官 郭 嘉

法 官 林幸怡

書記官 李玟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