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1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商業會計法附帶民訴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17 日
  • 法官
    林鈺珍吳玟儒洪甯雅
  • 法定代理人
    高增權

  • 原告
    許錚怡郭峰佑翁瑋駿謝宗修彭志能王禹文孫晧烜林愛倫李建樺周興利黃李堡潘立山李嘉華柯俊如宋名翔周梅莉楊逸婷張育恩施書帆李政聰陳韋君陳惠美陳怡真洪傳鈞吳詩婕陳柔安張晏瑞呂雨臻呂豐旭林琬芸姚婉萱林聖博陳書漢盧智偉方絜余茂祥洪邦瑋李彥樺李沛鴻余采甯吳旻鴻
  • 被告
    鄭雅壎泰雄汽車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51號 原 告 許錚怡 (以下地址均詳卷) 郭峰佑 翁瑋駿 謝宗修 彭志能 王禹文 孫晧烜 林愛倫 李建樺 周興利 黃李堡 潘立山 李嘉華 柯俊如 宋名翔 周梅莉 楊逸婷 張育恩 施書帆 李政聰 陳韋君 陳惠美 陳怡真 洪傳鈞 吳詩婕 陳柔安 張晏瑞 呂雨臻 呂豐旭 林琬芸 姚婉萱 林聖博 陳書漢 盧智偉 方絜 余茂祥 洪邦瑋 李彥樺 李沛鴻 余采甯 吳旻鴻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詹閎任律師 林邦棟律師 被 告 鄭雅壎 泰雄汽車有限公司 兼 上 一人 法定代理人 高增權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062號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 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鈺珍 法 官 吳玟儒 法 官 洪甯雅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胡嘉玲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