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2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17 日
- 當事人陳中洋、富煌工程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29號 附民原告 陳中洋 被 告 富煌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 被 告 胡馨尹 被 告 林華健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易字第274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7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正龍 法 官 黃靖崴 法 官 洪甯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胡嘉玲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