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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37號

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28 日

法官林秋宜黃靖崴王令冠

原告
陳宗佑
被告
許仁欽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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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黃雪婷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9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秋宜

法 官 黃靖崴

法 官 王令冠

書記官 程于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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