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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563號

因背信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陳柏宇曾名阜邱于真

原告
許義昌
原告
李茂華
原告
夏之旭
原告
高德明
原告
孫振聲
原告
王盈文
原告
麟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吳建興
被告
呂聰輝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易字第617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柏宇

法 官 曾名阜

法 官 邱于真

書記官 林素霜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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