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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608號

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20 日

法官黃傅偉李佳靜陳盈呈

原告
全家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陲陽
被告
丁栗菁
被告
五大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楊嵐喆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822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李佳靜

法 官 陳盈呈

書記官 劉麗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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