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361號
- 原告
- 謝梅玉
- 被告
- 童振祥
- 被告
- 一豆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丑瑞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審交簡字第2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361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審交簡字第2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交…」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