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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智重訴字第1號

違反營業秘密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11 日

法官黃怡菁劉庭維郭又禎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偉銓
代理人
兼辯護人
黃意文律師
被告
陳銘仁
選任辯護人
王志超律師
選任辯護人
王怡茜律師
選任辯護人
陳泓霖律師
被告
陳兆嶸
選任辯護人
謝孟釗律師
被告
陳懷傑
被告
義務辯護人 黃世欣律師
被告
李宏遠
選任辯護人
李奇律師
選任辯護人
傅于瑄律師
被告
徐立豪
選任辯護人
陳達德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2979、29594號),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馮聖原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菁

法 官 劉庭維

法 官 郭又禎

書記官 鄭人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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