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628號
- 原告
- 周佳蓉
- 原告
- 林素珠
- 被告
- 林嘉淇
- 被告
- 渠通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鍾智傑
- 被告
- 潘芝芳
林淑慧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1年度金重訴字第15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附民字第628號
林淑慧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1年度金重訴字第15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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