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附民字第13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背信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01 日
- 當事人恩群數位行銷有限公司、簡紹恩、游哲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附民字第1323號 原 告 恩群數位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紹恩 被 告 游哲瑋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審易字707號(業經改以簡易判決處刑,案號為111年度審簡字第1061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 日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賴鵬年 法 官 謝欣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啟瑞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