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5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附民字第2137號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莊書雯廖棣儀葉詩佳

原告
張胤淮
被告
林妍璐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審訴字第1470號(即111年度審簡字第1569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0 日

法 官 廖棣儀

法 官 葉詩佳

書記官 周玉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0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