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附民字第2451號
- 原告
- 光盾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 格
- 訴訟代理人
- 徐志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方瓊英律師
- 被告
- 詹峻洋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審簡字第2521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審附民字第2451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審簡字第2521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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