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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智簡字第7號

違反商標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06 日

法官許凱傑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金惠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 年度偵字第15824號),因被告於本院審理中(110 年度智易字第51號)自白犯罪,本院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爰裁定改行簡易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文

張金惠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商品,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張金惠明知如附表所示商標之商品,分別為附表所示商標權人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分別取得指定使用於附表所示商品之商標權,現仍在專用期限內,未經附表所示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圖樣,亦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及輸入,竟基於意圖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而陳列、持有之犯意,於民國110年3月18日前之某日,自網路上購買仿冒商標商品後,在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公開陳列、販售,嗣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偵一隊(以下簡稱保二偵一隊)警員於110年3月18日向張金惠以新臺幣(下同)200元購得如附表編號1號所示之物並送檢定,確屬仿冒商標商品後,向法官請得搜索票於110年4月28日下午3時許前往執行,並扣得如附表「仿冒商品及數量」欄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

二、張金惠復於警方依法執行搜索時,竟基於以強暴行為妨害公務之犯意,於保二偵一隊小隊長陳志賢扣取仿冒商標商品時,拉扯陳志賢手臂爭搶扣案物並搥打陳志賢,復於警員吳怡萱欲以現行犯逮捕時,推擠、踢踹吳怡萱,張金惠上開妨害公務行為並致陳志賢受有右側前臂抓擦傷、右側手背部抓擦傷、吳怡萱受有右側前臂抓擦傷等傷勢(傷害部分均未據陳志賢與吳怡萱告訴)。

三、案經彪馬歐洲公開責任有限公司、邁可科斯國際公司、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阿迪達斯公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告訴、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起訴。

理由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名稱:

㈠被告張金惠於本院準備程序之自白(見本院智易字卷第73頁)。

㈡證人陳志賢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卷第253至254頁)。

㈢證人吳怡萱於偵查中之證述(見偵卷第253至254頁)。

㈣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現場照片(見偵卷第45至57頁、第395至405頁)。

㈤PUMA商標單筆詳細報表暨鑑定報告書、MICHAEL KORS商標單筆詳細報表暨鑑定報告書、DIOR商標單筆詳細報表暨鑑定報告書、ADIDAS商標單筆詳細報表暨鑑定報告書、CHANEL商標單筆詳細報表暨鑑定報告書、YSL商標單筆詳細報表暨鑑定報告書、BURBERRY商標單筆詳細報表暨鑑定報告書、GUCCI商標單筆詳細報表暨鑑定報告書、LV商標單筆詳細報表暨鑑定報告書(見偵卷第263至325頁、第361至369頁)。

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註冊簿查詢結果明細(見偵卷第327至359頁、第372至393頁)。

㈦耕莘醫院乙種診斷證明書2份(見偵卷第95至97頁)。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如事實欄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將附表「仿冒商品及數量」欄所示之物品進貨後於某不詳之日起,至110 年4 月28日為警查獲時止,在其居所販賣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其各販賣行為均係出於同一營利之目的,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別,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屬接續犯,論以一罪。核被告如事實欄所為,係犯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執行罪。

㈡被告上揭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㈢爰審酌被告之前案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見本院智易字卷第17至19頁),復斟酌被告販賣侵害商標權物品之種類、數量、所獲利益,再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雖未能與商標權人達成和解,及被告自陳之教育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狀況及工作經驗(見偵卷第17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㈠再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扣案如附表「仿冒商品及數量」欄所示之物品,均為如附表所示之各商標權人生產之商品乙節,有如附表「證據名稱及卷證出處」欄所示之報告書在卷。足見如附表所示物品皆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使用如附表所示之商標,均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爰均依商標法第98條宣告沒收。

㈡末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本件經由員警以200元向被告購買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上開款項既經被告收取,雖未扣案,仍屬被告犯本案之罪之犯罪所得,且迄今尚未返還告訴人,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此外,本件並無查得任何被告取得報酬之證據,自無其他犯罪所得可茲沒收,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第450 條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易萱提起公訴,檢察官林秀濤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6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許凱傑

                書記官 許翠燕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件論罪科刑之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
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
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
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
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
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
編號 商標權人 商標註冊審定號 仿冒商品及數量 證據名稱及卷證出處 1 德商彪馬歐洲公開責任有限公司 00000000、 00000000 仿冒PUMA商標帽子1件 1.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及現場照片(110偵15824卷第45至57頁、第63至65頁、第71至91頁、第399至405頁)    2.商標註冊資料、鑑定報告書(110偵15824卷第37至38頁、第35頁、第203至205頁) 2 瑞士商邁可科斯國際公司 00000000 仿冒MK商標包包3件 1.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及現場照片(110偵15824卷第45至57頁、第63至65頁、第71至91頁、第399至405頁)    2.商標註冊資料、鑑定報告書(110偵15824卷第211至212頁、第213頁)    仿冒MK商標皮夾1件     仿冒MK商標包裝盒1件  3 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00000000 仿冒DIOR商標包包4件 1.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及現場照片(110偵15824卷第45至57頁、第63至65頁、第71至91頁、第399至405頁)    2.商標註冊資料、鑑定報告書(110偵15824卷第219至220頁、第221頁) 4 德商阿迪達斯公司 00000000 仿冒ADIDAS商標帽子1件 1.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及現場照片(110偵15824卷第45至57頁、第63至65頁、第71至91頁、第399至405頁)   2.商標註冊資料、鑑定報告書(110偵15824卷第227至228頁、第229頁) 5 瑞士商香奈兒股份限公司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仿冒CHANEL商標包包12件 1.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及現場照片(110偵15824卷第45至57頁、第63至65頁、第71至91頁、第399至405頁)    2.商標註冊資料、鑑定報告書(110偵15824卷第239至243頁、第245頁)     仿冒CHANEL商標皮包2件     仿冒CHANEL商標衣服1件     仿冒CHANEL商標帽子1件     仿冒CHANEL商標包裝盒2件  6 法商伊芙聖羅蘭公司 00000000、 00000000 仿冒YSL商標包包6件 1.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及現場照片(110偵15824卷第45至57頁、第63至65頁、第71至91頁、第399至405頁)    2.商標註冊資料、鑑定報告書(110偵15824卷第269至271頁、第265至267頁)  7  英商布拜里公司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仿冒BURBERRY商標包包1件 1.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及現場照片(110偵15824卷第45至57頁、第63至65頁、第71至91頁、第399至405頁)   2.商標註冊資料、鑑定報告書(110偵15824卷第281至283頁、第277至279頁) 8  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仿冒GUCCI商標包裝盒2件 1.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及現場照片(110偵15824卷第45至57頁、第63至65頁、第71至91頁、第399至405頁)  2.商標註冊資料、鑑定報告書(110偵15824卷第297至315頁、第291至295頁)    仿冒GUCCI商標包包8件     仿冒GUCCI商標皮夾7件     仿冒GUCCI商標帽子4件     仿冒GUCCI商標外套1件  9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仿冒LV商標包包31件 1.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及現場照片(110偵15824卷第45至57頁、第63至65頁、第71至91頁、第399至405頁)    2.商標註冊資料、鑑定報告書(110偵15824卷第327至359頁、第373至383頁、第387至393頁、第361至363頁)     仿冒LV商標皮夾9件     仿冒LV商標鞋子1雙     仿冒LV商標包裝盒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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