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5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1年度智附民字第2號

因違反著作權法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17 日

法官李佳靜

原告
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龍華
被告
李安忠
被告
邱進錄
被告
富立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康佳煌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110年度智易字第5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第304條分別定有明文。又就刑事訴訟諭知管轄錯誤及移送該案件者,應併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同一之諭知,同法第489條第2項亦有明定。

二、經查,本院110年度智易字第59號被告李安忠、邱進錄被訴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本院於112年2月17日判決諭知管轄錯誤,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揆諸首開規定,本件附帶民事訴訟自應併為同一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9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佳靜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珊慧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智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