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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簡字第509號

家庭暴力防治法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曾正龍

聲請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謙方

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偵字第1205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張謙方犯違反保護令罪,共拾陸罪,各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張謙方與甲○○為前男女朋友,張謙方前因對甲○○有家庭暴力行為,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民國109年12月31日核發109年度家護字第1407、2044號民事通常保護令,裁定令張謙方不得對甲○○及其他家庭成員乙○○、丙○○、丁○○(上2人真實姓名詳卷)實施身體上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亦不得對甲○○及其他家庭成員乙○○、丙○○、丁○○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等非必要聯絡行為,保護令有效期間為1年;員警並已於110年1月21日17時25分對張謙方執行前揭通常保護令,而令其知悉前揭通常保護令之內容。詎張謙方竟仍基於違反前揭緊急保護令、前揭通常保護令之犯意,於前開通常保護令期間之如附表「日期」及「時間」欄所示之時間,分別以如附表「傳送方式」欄所示之電話傳送簡訊、於社群網站傳送文字訊息或撥打電話騷擾如附表「傳送對象」欄所示甲○○、乙○○、丙○○,而故意違反前揭通常保護令。

二、案經甲○○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張謙方於偵查時坦承不諱(偵卷第147至149、214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人甲○○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大致相符(見偵卷第7至9、93至95、179至180頁),復有本件通常保護令、如附表所示之簡訊、通訊紀錄截圖附卷可參(見偵卷第51至57、37至47、115至122、181至201頁),堪認被告前揭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中就被告人如附表編號3及5關於被告撥打騷擾電話次數之記載,尚與卷附被告撥打電話次數之截圖內容有所出入,爰將之更正如犯罪事實欄及如附表所示。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予認定,均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2款之違反保護令罪。被告如附表編號1、3、5至8、11至13、15、16所為,分別係於同一天內、於密接時間、地點為之,且侵害對象均為同一,各次犯行之獨立性極為薄弱,於刑法評價上應分別論以接續犯之包括一罪。又被告如附表所示各次犯行,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與告訴人前係男女朋友關係,明知法院已對其及其家人核發本案保護令,竟未能遵守該保護令之規定,仍多次騷擾告訴人及其家人,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及被告犯後坦認犯行,就其所為已有所悔悟,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大學肄業之教育程度(見本院卷第19頁之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暨其罹有亞斯伯格症、焦慮症、拔毛癖,自109年9月起於國軍桃園總醫院接受藥物及會談治療迄今(見本院卷第51頁之被告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審酌被告於本案犯罪之次數、情節、罪質、所犯數罪整體之非難重複程度高及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等情,定其應執行刑暨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李堯樺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曾正龍

書記官 劉麗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日期 時間 傳送方式 內容 傳送對象 來訊號碼/留言名稱 1 110年2月5日至6日 不詳 於臉書傳送其個人頁面截圖予被害人乙○○任職之○○中學學生吳○○( 真實姓名詳卷) 「老師們都知道乙○○外遇」 等文字訊息。 經由吳○○轉傳予乙○○ 00000 C.Wu   不詳 於臉書傳送文字訊息予被害人乙○○任職之○○中學學生葉○○ (真實姓名詳卷) 截圖內有「甲○○你怎麼不去死一死啊」等文字訊息。 經由葉○○轉傳予乙○○ 00000 C.Wu   不詳 於臉書傳送文字訊息予臉書社群網站「黑特建中2.1」 截圖內有「召會渣南一家!強姦犯!○○高中女老師乙○○你包庇什麼,你自己外遇,你兒子丁○○也才國三高一,女兒丙○○他哥還把女生『抱起來』『幹』那個!兩個人裸體共浴!怪家庭!性能力跟妳老公甲○○那個騙砲誘姦慣犯者一樣好!受害者的記憶能恢復嗎?善良怎麼培養出來的?你玩弄是誰家父母辛苦拉拔的女兒?有幾顆單純的信任可以被騙?我們有幾個處女可以再給信任的人?我們的心能再被騙幾次?全部都是你在為你自己瞎掰謊言!」等文字訊息。 經由「 黑特建中2.1 」成員轉傳予乙○○ 00000 C.Wu 2 110年7月14日 16 時 20 分 手機簡訊 甲○○我知道你好一陣子沒有聚會了今天又想到你對我說的話,誇張的行為還有【我還沒完購】【妳有病】。要用錢賠償我還有我父母,甲○○你真的有病 甲○○行動電話0000 000000號 0000000000 3 110年7月24日 12時10分至18時47分 撥打騷擾電話共8次  甲○○行動電話0000 000000號 0000000000 4 110年8月1日 10 時 45 分 臉書留言 嚇都被嚇死!小孩被69召會害死!召會怎麼有這種牧師啊? !害死一堆單純的信徒!召會色情牧師甲○○,對小姊妹上下其手、摸來摸去!台北召會通化街00會所,不要把兒童帶到這個地方,「○○泰式廚房己○○長老投資賊窟因錢包庇 」利用弟兄姊妹賺餐廳錢、建中化學老師乙○○包庇色情牧師丈夫,只因為是牧師,就無條件包庇。○○大區色情牧師手猥褻晴暉,信什麼神,把小孩帶到這種地方結果遇到色情服事者猥褻碰撞玩乳頭!真是氣死這種教會!誰想寫這種負面的話啊,你們召會真是包庇只要是服事的"弟兄"也不管他的怪異行為!為保護兒童青少年小姊妹,幼女,也為保護避免有人受害:因為害帕有人再因此受傷而自殺,並且部分長老包庇隱瞞,因為有投資關係 :「妳(召會姊妹)下體流血發炎,跟我什麼關係!」活神的召會,被張永源搞到像投資賊窟!基督愛你,耶穌是主培養出這種真理不強又色情的牧師青少年服事者!什麼『基督的身體』、『我們是一』、『身體… 甲○○友人戊○○之高中老師許瓊文之臉書帳戶再經由戊○○轉傳予甲○○ 00000 C.Wu 5 110年8月3日 23時35分至59分 撥打騷擾電話共9次  甲○○行動電話0000 000000號 0000000000 6 110年8月4日 0時至0時7分 撥打騷擾電話共7次  甲○○行動電話0000 000000號 0000000000 7 110年8月5日 6時27分 手機簡訊 哥,我想了想,我父母都不想見你。事到如今,道歉已經沒有意義。請你把600萬直接支票或匯給我帳戶就好。因為你不是一個正常人,所說的話都不能信。 甲○○行動電話0000 000000號 +00000000000   23時56分  乙○○很愛面子。你是不是一直在保護他的面子還有完整家庭的表象?他很怕召會朋友知道這件事不過我會把這件事情繼續傳下去因為你們夫妻讓我一輩子痛 甲○○行動電話0000 000000號 0000000000 8 110年8月6日 8時57分 IG留言 那天晚上,甲○○硬撐開邱…大腿,將0000車子鑰匙狠狠的插入丙○○的陰道中,使勁轉一圈,令邱…流血發炎 甲○○女兒丙○○之社群網站IG帳戶 無     那天晚上,甲○○硬撐開邱…大腿,將0422車子鑰匙狠狠的插入丙○○的陰道中,使勁轉一圈,令邱…流血發炎  無     丙○○妳怎麼還沒懷孕阿! ○○國中那天晚上,甲○○硬撐開丙○○腿,將0000車子鑰匙狠狠的插入丙○○的陰道中 ,使勁轉一圈,令丙○○流血發炎,說了一句『我還沒玩夠 』,令丙○○鮮血直流  不詳     丙○○!你這死三八渣女!我們折騰了那麼多!醫院都是我們在跑!藥都我在吃!律師費我們付!法院我們跑!這已經比他離婚拿得少了!林口長庚都是你在跑!他去年態度屌兒啷噹!  不詳 9 110年8月8日 21時20分 手機簡訊 兩年了,未真心道歉,早就沒了意義。被冠上恐怖情人,那我就成為這詛咒,報給全台灣的聖徒。甲○○有三千萬,房子兩處他不是沒有錢,死了也要給小孩。 甲○○行動電話0000 000000號 +00000000000 10 110年10月28日 9時18分 手機簡訊 桃園法院呢,這裡像自己的家 。簡潔的裝潢黃,大理石透亮的地板、許多木門的法庭…在這裏我感到很平靜。至少比上次精神病房好,我甚至在那裡昏倒在地板上 甲○○行動電話0000 000000號 0000000000 11 110年12月2日 11時 手機簡訊 我發這些簡訊,甲○○要我對法律負責,他說的那些「結婚 」「離婚」「你下體流血發炎跟我什麼關係」就不用負責?他說的話就不負責?他騙就不用負責? 甲○○行動電話0000 000000號 0000000000   11時5分  我一個月都沒有發了,我一個月都沒有發了,我一個月都沒有發了,妳給我什麼?你甲○○給我什麼?我一個月都沒有發了,就只會逃避,你甲○○給我什麼?  0000000000   11時11分  我發這些簡訊,甲○○要我對法律負責,他說的那些「結婚 」「離婚」「你下體流血發炎跟我什麼關係」就不用負責?他說的話就不負責?他騙就不用負責?  0000000000   11時59分  我當初為什麼噴漆?我為什麼威脅?還不是你一直擺爛、逃避!你哪那一句話夠相信?欺騙兒子、欺騙女人、欺騙教會小姊妹,這樣哪個長老還敢給你帶服事?  0000000000   13時18分  我媽給我的承諾都不信了,我會相信甲○○才有鬼!你們長輩誰講的話能信?誰講的話能信?誰講的話才能信?幹嘛要騙我這兒童班長大的?都是鬼一群魔鬼!  0000000000 12 110年12月3日 12時56分 手機簡訊 你根本就不想離婚!你根本就不會娶我!你兒子也不會出國讀書像你答應他的一樣!你怎麼騙庚○○!你怎麼騙陳小姐 !你到處騙人!騙自己兒子騙教會姊妹! 甲○○行動電話0000 000000號 0000000000    13時17分  你要賠我:律師法院錢、長庚醫院松德醫院804醫院錢、諮商錢、醫院餐錢、精神科錢、跑路費、餐費、精神損失費、說荒費,兩年因此不能工作影響的錢。   13 110年12月3日 14時33分 手機簡訊 比起理所當然的賠償,我更希望甲○○去死,他騙過太多太多人了!從小孩牛奶、陳小姐 、庚○○、炮友關係、父母、弟兄姊妹,無一不騙。那麼多錢有什麼用 乙○○行動電話0000 000000號 0000000000   不詳  我的感覺是,他的事情我不希望影響到他小孩畢竟小孩沒有辦法選擇父…  0000000000   不詳  這些妳都知道嗎?旺宏,台灣應用材料、創業、台積電,韓國旅行偷拍…  0000000000 14  110年12月5日 13時41分 手機簡訊 你要賠我:律師法院錢、長庚醫院松德醫院804醫院錢、諮商錢、醫院餐錢、精神科錢、跑路費、餐費、精神損失費、說荒費、兩年來不能工作影響的錢。 甲○○行動電話0000 000000號 0000000000 15 110年12月7日 11時5分 手機簡訊 你要賠我:律師法院錢、長庚醫院松德醫院804醫院錢、諮商錢、醫院餐錢、精神科錢、跑路費、餐費、精神損失費、說謊費、兩年來不能工作影響的錢。 甲○○行動電話0000 000000號 0000000000   13時33分  你一個台北人不要欺負鄉下人 ,我爸我媽都鄉下人。你付的早就不夠補足這二年所耗費的 。你真的有病,大家都理智跟你溝通,逃避!逃避!逃避!逃避!  0000000000   不詳  像你這種人應該騎重機摔死才對!工作一分錢都享受不到!祝你開車爆胎死掉!渣男!對不起庚○○、陳小姐!什麼都要最好!騙兒子!騙女兒!什麼大學貸款  0000000000 16 110年12月7日 不詳 手機簡訊 乙○○現在我知道過去20年妳很可憐,可是你男性朋友多怎麼會選上… 乙○○行動電話0000 000000號  0000000000   不詳  要賠我:律師法院錢、長庚醫院松德醫院804醫院錢、諮商錢、醫院…  0000000000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1項、第16條第3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
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
    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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