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附民字第1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竊盜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14 日
- 當事人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蔡篤昌、文廣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附民字第119號 原 告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篤昌 被 告 文廣智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1年度簡字第1964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棣儀 法 官 黃文昭 法 官 陳翌欣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亭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