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重附民字第38號
- 原告
- 麒點科技有限公司
- 原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TAN JACK
- 訴訟代理人
- 張紹斌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怡惠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 皓律師
- 被告
- 陳育聖
- 被告
- 許書軒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葉奇鑫律師
王慕民律師
王品媛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訴第400號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