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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重附民字第38號

妨害電腦使用罪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14 日

法官林虹翔卓育璇張敏玲

原告
麒點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TAN JACK
訴訟代理人
張紹斌律師
複代理人
王怡惠律師
複代理人
王 皓律師
被告
陳育聖
被告
許書軒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奇鑫律師

王慕民律師

王品媛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訴第400號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虹翔

法 官 卓育璇

法 官 張敏玲

書記官 劉俊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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