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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897號

因詐欺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02 日

法官林鈺珍吳玟儒洪甯雅

原告
杜文傑
被告
羅浩瑋

李育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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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被告因本院110年度易字第863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

事訴訟。而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鈺珍

法 官 吳玟儒

法 官 洪甯雅

書記官 陳乃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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