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11號
- 原告
- 黃錦鵬
- 原告
- 黃遠儀
- 原告
- 黃心儀
- 原告
- 黃思宸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泓勝律師
- 被告
- 邱志明
品鑫開發有限公司
昶順通運有限公司
蘇詠翔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交訴字第19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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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詠翔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交訴字第19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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