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50號
- 原告
- 楊淄鈞
- 訴訟代理人
- 宋易軒律師
- 被告
- 黃士承
- 被告
- 元家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顏元博
- 訴訟代理人
- 戴嘉志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交簡字第44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50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交簡字第44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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