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5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46號

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08 日

法官洪英花賴鵬年謝欣宓

原告
張鎧丞
原告
張嘉明
原告
施婕妤
被告
黃瑞宏
被告
烈馬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沛庭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審交易字第74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賴鵬年

法 官 謝欣宓

書記官 陳俊兆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交…」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