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原附民字第131號
- 原告
- 陳玲玲
- 訴訟代理人
- 陳韋霖律師 (送達:臺北市大安區文昌街143之1被 告 黃耀偉
黃耀偉之父母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原訴字第9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審原附民字第131號
黃耀偉之父母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原訴字第9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