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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41號

因詐欺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莊書雯程欣儀翁毓潔

原告
印研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柳子威
被告
方佑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簡字第1654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程欣儀

法 官 翁毓潔

書記官 陽雅涵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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