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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審訴字第2438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12 日

法官宋恩同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寶桔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1日112年度審訴字第2438號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應更正如本裁定附表所示。

理由

一、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漏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查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有附表所示誤載,惟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爰依前開說明,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宋恩同

書記官 林鼎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原判決誤載部分 更正後之內容 附表四編號3「犯罪事實」欄所載「附表二編號1被害人」等語為誤載 應更正為「附表一編號3被害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訴字第2438號於民國 113 年 04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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