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重附民字第13號
- 原告
- 立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替您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 錢大衛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仁興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葉智超律師
- 被告
- 陳宏銘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簡字第2412號妨害電腦使用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