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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智簡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商標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14 日
  • 法官
    張德寬

  • 當事人
    蔡欣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智簡字第1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欣凌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 第670號),因被告於本院自白犯罪(112年度智易字第6號), 本院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 蔡欣凌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後段之透過網路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扣案之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除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第9列所載「每件新臺幣(下同 )79元至139元不等之價格」應更正為「每件新臺幣(下同 )79元」;第9列所載「販售不特定人」之後應補充『,俟後 ,員警於111年3月16日15時54分許,在該蝦皮網站上以79元下標購買仿冒「Hello Kitty」商標之按鍵貼一件,再送請 鑑定確認為仿冒上開商標之商品』,第12列所載「商品共計2 2件」應更正為「商品共計23件」。證據應補充:1.被告自 白之答辯狀;2.刑事案件移送書;3、本院111年聲搜字838 號搜索票、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4.扣押物品清單、告訴人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之刑事陳報狀暨附和解契約書、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刑事陳報狀、國際影視有限公司刑事陳報狀暨附和解契約書、被告提出其與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國際影視有限公司之和解契約書及保證書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蔡欣凌所為,係違反商標法第97條之透過網路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罪。查本件被告犯罪事實係利用網路之蝦皮網站上陳列上開商品並為販賣,雖檢察官起訴罪名為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罪嫌,容有非洽,惟起訴法條相同,無庸變更起訴法條,附此陳明。另被告意圖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而持有之低度行為,為意圖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而陳列之高度行為所吸收,自不另論罪。又被告在網路上之同一網站上,自民國111年3月18日起至為警查獲時止,其陳列、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之行為,係基於營利之單一犯意,在同一空間及密接時間下所為,各個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上一行為,應論以接續犯。被告以一行為侵害數個商標權人之商標權,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以透過網路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罪處斷。 三、爰審酌被告前無犯罪前科之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素行良好,其明知如附表所示之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功能,權利人須經過相當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行銷及品質改良,始能使該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之效果,被告貪圖蠅頭小利,乃向他人購入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以供其販賣,造成商標權人之損害,進而影響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聲譽,所為自有不當;惟姑念被告在網路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之數量不多,且其犯後坦承犯行,暨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末查,被告前無犯罪之前科記錄,有前揭紀錄表可查,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暨考量其坦承犯行,初犯,事後與上開被害人公司達成和解並賠償金額,且本件犯罪情節輕微,信其經此次偵審程序之教訓,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綜核各情,所宣告之刑,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二年,以啟自新。 五、沒收部分: (一)扣押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為侵害商標權商品,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之。(二)被告雖因販賣上開仿冒「Hello Kitty」商標之按鍵貼 一件而獲取金額79元,有上開移送書在卷可按,是認被告之犯罪所得為79元。惟被告事後已與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國際影視有限公司達成和解,分別賠償金額4萬元、2萬元、3萬5千元,並已給付完畢,有上開陳報狀及和解契約書在卷足佐,洵見其賠償金額超過上開犯罪所得,實質上已剝奪被告之犯罪所得,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之規定,本院不予宣告沒收。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商標法第97條後段、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55 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5項、第74條第1項第1 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簡易判決,得於本簡易判決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得具狀敘明理由(須附上訴狀繕本),向本院合議庭所管轄之第二審提出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程秀蘭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德寬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徐維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97條 (罰則)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一: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張) 1 仿冒Hello Kitty商標按鍵貼(含採證物品1件) 8 2 仿冒美樂蒂商標按鍵貼 2 3 仿冒雙子星商標按鍵貼 5 4 仿冒佩佩豬商標按鍵貼 6 5 仿冒哆拉A夢商標按鍵貼 1 6 仿冒chanel商標按鍵貼 1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第670號被   告 蔡欣凌 女 39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蔡欣凌明知附表所示商標,分別為附表所示商標權人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分別取得指定使用於附表所示商品之商標權,現仍在權利期間內,未經附表所示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圖樣,亦不得明知為侵害商標權之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竟基於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之犯意,自民國111年3月18日起,在其經營之蝦皮帳號「abc818408」賣 場網站,公開陳列侵害如附表所示商標權之商品,並以每件新臺幣(下同)79元至139元不等之價格販售不特定人。嗣 於111年6月24日10時22分許,在其位在新北市○○區○○街00巷 00號住處,為警持搜索票查獲,並扣得附表所示侵害商標權商品共計22件。 二、案經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及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與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蔡欣凌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被告為蝦皮帳號「abc818408」之申請及使用人,並在該帳號賣場陳列侵害如附表所示商標權之貼紙販賣不特定人之事實 2 扣案如附表所示侵害商標權商品共計22件、搜索現場照片6張 被告陳列及販賣侵害附表所示商標權商品之事實 3 蝦皮網頁列印資料1份、蝦皮帳號申請人資料查詢、通聯調閱查詢單1件、下訂及取貨資料 被告陳列及販賣侵害附表所示商標權商品之事實 4 侵權仿冒品鑑定報告、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及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各1份、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4紙、鑑定報告書1件、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1紙、鑑定報告書及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各1紙、仿冒商品鑑價報告書及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各1紙、鑑定證明書及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各1紙 被告陳列及販賣侵害附表所示商標權商品之事實 二、核被告蔡欣凌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嫌;同條之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嫌。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之低度行為為其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各以一販賣行為侵害附表所示數商標權人之商標,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之罪嫌處斷。又被告自111年3月18日起至為警查獲時止之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行為,係出於單一犯意之延續行為,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一個行為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為宜,請論以接續犯。至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侵害商標權商品共計22件,請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檢 察 官 程 秀 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5  日書 記 官 林 嘉 鳴 附表:侵害商標商品 編號 商標名稱 註冊審定號 商標權人 專用期間 指定使用商品 查獲侵權物品 1 HELLO KITTY臉圖 00000000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至120年8月31日止 貼紙等 按鍵貼紙7張 2 MY MELODY&Device 00000000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至119年6月15日止 貼紙等 按鍵貼紙2張 3 Little Twin Stars及圖 00000000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至119年6月15日止 貼紙等 按鍵貼紙5張 4 Device(佩佩豬) 00000000 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及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 至115年6月15日止 貼紙等 按鍵貼紙6張 5 小叮噹及圖 00000000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至120年5月31日止 貼紙等 按鍵貼紙1張 6 ACTIVE CONSCIOUS LEADERSHIP 00000000 法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 至116年6月15日止 貼紙等 按鍵貼紙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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