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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74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25 日

法官蕭淳尹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顯易
選任辯護人
謝岳龍律師
被告
黃于哲
選任辯護人
孫寅律師
被告
集電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劉仁傑
選任辯護人
沈元楷律師
被告
賴永是
選任辯護人
周珊如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27413號、第39662號、112年度偵字第3236號),嗣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並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蕭淳尹

書記官 陳韻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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