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74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林顯易
- 選任辯護人
- 謝岳龍律師
- 被告
- 黃于哲
- 選任辯護人
- 孫寅律師
- 被告
- 集電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劉仁傑
- 選任辯護人
- 沈元楷律師
- 被告
- 賴永是
- 選任辯護人
- 周珊如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27413號、第39662號、112年度偵字第3236號),嗣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並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