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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80號

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黃傅偉謝怡蕙陳盈呈

                         第514號

第708號

第709號

第710號

第881號

原告
陳明崑
原告
鄭 婷
原告
賴宗昇
原告
李科沂
原告
鄭為嘉
原告
蔡麗卿
被告
藍恩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37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謝怡蕙

法 官 陳盈呈

書記官 劉麗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380號於民國 112 年 09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