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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毀棄損壞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10 日
  • 法官
    王筱寧吳家桐黃柏家

  • 當事人
    揚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呂懿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揚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西門桂林門市 被 告 呂懿修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簡字第3677號毀棄損壞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筱寧 法 官 吳家桐 法 官 黃柏家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瑩琪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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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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