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32號
- 原告
- 王明慧 (地址詳卷)
- 被告
- 張家和
堃甫實業行即吳堃寧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31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32號
堃甫實業行即吳堃寧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31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