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附民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4 月 28 日
- 法官王筱寧、張谷瑛、黃柏家
- 法定代理人張龍雨、吳孟霖
- 原告橙數遊戲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新光娛樂有限公司法人、莊舒涵、李仁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64號 原 告 橙數遊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龍雨 訴訟代理人 姜智揚律師 被 告 新光娛樂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吳孟霖 被 告 莊舒涵 李仁鎧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468號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8 日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筱寧 法 官 張谷瑛 法 官 黃柏家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瑩琪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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