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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3號

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25 日

法官廖棣儀姚念慈賴政豪

原告
花道家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
法定代表人 許立人
被告
陳志堅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45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棣儀

法 官 姚念慈

法 官 賴政豪

書記官 蕭舜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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