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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20號

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10 日

法官曾名阜蔡宗儒陳柏嘉

原告
福泰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淳鎰
被告
鄭金釵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8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名阜

法 官 蔡宗儒

法 官 陳柏嘉

書記官 胡國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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