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78號
- 原告
- 黃茆峰
- 原告
- 黃慶輝
- 原告
- 鄭惠珍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哲辰律師
- 被告
- 何石峯
- 被告
- 和泰移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建州
- 被告
- 正揚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峻銘
- 被告
- 大中華計程車客運服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惠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136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