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9號
- 原告
- 周良記
- 訴訟代理人
- 張瑞麟律師
- 原告
- 何素玉
- 被告
- 陳天行
- 被告
- 平原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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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林群盛
- 被告
- 觔斗雲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凱威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交訴字第28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