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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29號

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29 日

法官洪英花宋恩同謝欣宓

原告
劉林聰
被告
黃瀞慧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審易字第264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宋恩同

法 官 謝欣宓

書記官 林國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29號於民國 113 年 01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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