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0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2 月 19 日
- 法官莊書雯、葉詩佳、翁毓潔
- 法定代理人楊鎮浯
- 原告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潘政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012號 原 告 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鎮浯 訴訟代理人 兼送達代收人 林毓堂 許剛翊 被 告 潘政煌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易字第2574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葉詩佳 法 官 翁毓潔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陽雅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