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附帶民訴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25 日
- 當事人炬勝科技有限公司、蔡宏杰、王永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10號 原 告 炬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宏杰 被 告 王永慶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158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 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虹翔 法 官 王秀慧 法 官 鄭雁尹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涂曉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