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傷害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15 日
- 當事人譚繼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35號 原 告 譚繼祖 訴訟代理人 陳凱達律師 林凱律師 被 告 呂劉(原名:呂冠德) 時代國際行旅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羅智光 上列被告呂劉因傷害案件(113年度易字第524號,後改分為113 年度簡字第2737號),經原告潭繼祖對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 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5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胡原碩 法 官 許柏彥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雅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