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766號
- 原告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張心悌
- 訴訟代理人
- 李昱盈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淑雯律師
- 被告
- 張瑜真
- 被告
- 龔至貞
- 被告
- 張喆
- 被告
- 莊雅晴
- 被告
- 錦恆投資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吳春發
- 被告
- 恆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劉淑娟
- 被告
- 軒發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吳旭軒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7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