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7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12 日
- 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張心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766號 原 告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張心悌 訴訟代理人 李昱盈律師 黃淑雯律師 被 告 張瑜真 龔至貞 張喆 莊雅晴 錦恆投資有限公司 兼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吳春發 被 告 恆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劉淑娟 被 告 軒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吳旭軒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7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俊彥 法 官 楊世賢 法 官 許芳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鼎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