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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71號

因銀行法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03 日

法官江俊彥楊世賢許芳瑜

原告
詹茵婷
被告
杜瑞雲
被告
致富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偉平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金重訴字第24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俊彥

法 官 楊世賢

法 官 許芳瑜

書記官 徐兆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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