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7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銀行法附帶民訴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01 日
- 法官江俊彥、林彥成、許芳瑜
- 法定代理人曾明祥
- 原告朱慧敏
- 被告臺灣金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兼、曾耀鋒、張淑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52號 原 告 朱慧敏 被 告 臺灣金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曾明祥 被 告 曾耀鋒 張淑芬 (現於法務部○○○○○○○○○○羈押中) 顏妙真 詹皇楷 鄭玉卿 黃繼億 洪郁璿 洪郁芳 陳振中 許秋霞 李寶玉 李凱諠 李耀吉 劉舒雁 許峻誠 黃翔寓 呂明芬 陳君如 李毓萱 王芊云 潘坤璜 胡繼堯 吳廷彥 陳振坤 陳正傑 陳宥里 王尤君 潘志亮 呂漢龍 陳侑徽 上列被告等因112年度金重訴字第42號、113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 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俊彥 法 官 林彥成 法 官 許芳瑜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欣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