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簡附民字第549號

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28 日

法官洪英花賴鵬年宋恩同

原 告
黃建勝
被 告
郭紫陽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8 日

法 官 賴鵬年

法 官 宋恩同

書記官 林鼎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