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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998號

因竊盜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莊書雯翁毓潔葉詩佳

原告
麗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松
訴訟代理人
江駿崴
被告
林孟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審簡字第1485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翁毓潔

法 官 葉詩佳

書記官 吳琛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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