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173號
- 原告
- 楊乙庭
- 訴訟代理人
- 古意慈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攸彥律師
- 被告
- 王心屏
- 被告
- 馮維筠
- 被告
- 星醫美學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上一人之
- 法定代理人
- 林信一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簡字第273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173號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簡字第273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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