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20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31 日
- 法官丁亦慧
- 當事人高于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204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高于茜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字第2164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高于茜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零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高于茜所為,係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查 本案icash卡遭被告侵占入己之時,該卡本身及其內儲值金 ,業已完全置於被告實力支配範圍,俱屬被告本件侵占遺失物犯行所侵害之財產法益內涵;被告如附件所示,後續持卡消費之行為之消費行為,屬侵占財物後實現其經濟價值之結果,並未加深告訴人陳韋帆財產法益之損失範圍,乃處分贓物之行為,屬與罰之後行為,不另論罪(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原上訴字第33號判決意旨參考)。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因一時貪念,偶見他人遺失之icash卡,非但未試圖返還或交予警察機關處理,反將之 侵占入己,不僅增加告訴人尋回失物之困難度,更損害告訴人權益,行為應予非難。惟念被告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所侵占之財物價值、於警詢中自陳之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以及如法院前案紀錄表所示之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四、被告本案侵占之本案icash卡1張,為其犯罪所得,業已返還予告訴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在卷可憑,爰依刑法第38 條之1第5項,不予宣告沒收。至被告持本案icash卡如附件 附表消費之金額共新臺幣(下同)558元,亦核屬被告之犯 罪所得,其中被告加值之53元業經隨icash卡返還予告訴人 ,是其餘505元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陳玟瑾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刑事第六庭 法 官 丁亦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張閔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21646號被 告 高于茜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緣陳韋帆於民國113年5月9日前之某時許,在臺北市文山區 某處,不慎遺失其所有、由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無記名儲值卡1張(卡號7112-2**1-7**0-3258號,下稱本案icash卡)。詎高于茜明知本案icash卡為他人遺失之物,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遺失物之犯意,於113年5月9 日9時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號處,將拾獲之本案icas h卡侵占入己,並持以於附表所示時間、地點,消費原已儲 值在本案icash卡內之款項。嗣因陳韋帆經訊息通知本案icash卡消費紀錄,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陳韋帆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高于茜於警詢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陳韋帆於警詢之指訴相符,並有本案icash卡消費紀錄 、監視器畫面截圖各1份可稽,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 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嫌。請審酌 被告前因竊盜案件,業於104年3月31日由本署檢察官以104 年度偵字第6057號為職權不起訴處分;於111年10月4日由本署檢察官以111年度調院偵字第1375號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等 情,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檢 察 官 陳玟瑾 附表:(新臺幣) 編號 時間 地點 金額 1 113年5月10日7時32分13秒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統一超商莘苑門市 189元 2 113年5月10日9時37分41秒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統一超商莘苑門市 309元 3 113年5月10日13時9分19秒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統一超商莘苑門市 40元 4 113年5月10日13時9分37秒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統一超商莘苑門市 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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