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184號
- 原告
- 巧蕾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羅宇帆
- 被告
- 王蓄慶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846號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被告李林森經檢察官追加起訴部分,現由本院審理中,俟審結後再行處理附帶民事訴訟,附此敘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184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846號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被告李林森經檢察官追加起訴部分,現由本院審理中,俟審結後再行處理附帶民事訴訟,附此敘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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