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69號
- 原告
- 王佑榛
- 被告
- 田修瑋
- 被告
- 阿祐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黃崇祐
上列被告田修瑋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4年度交簡字第485號),經原告對被告田修瑋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阿祐有限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69號
上列被告田修瑋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4年度交簡字第485號),經原告對被告田修瑋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阿祐有限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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